索 引 號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20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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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3-02 | 公文時效 |
關于印發《新城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執法部門:
為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新城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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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日
新城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根據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 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升政治能力。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正確把握政治方向,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加強理論武裝。深化黨性教育,加強政治歷練,積累政治經驗,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持續提升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能力素養和本領,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調動和激發黨員干部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化解執法工作難題,推進執法工作質量提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黨風廉政教育制度,制定行政執法廉政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經常性黨風廉政教育,推進落實行政執法工作廉政紀律。(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大力提升業務能力。區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制定培訓工作方案,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將《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必修課,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學時的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習,以及不少于4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2024年底前完成新城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保合少鎮人民政府、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本系統業務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保合少鎮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要參加區級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實現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全覆蓋。(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3.嚴格執法人員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壓實執法人員工作責任,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扎實推進示范創建活動,適時開展示范集體和個人評選工作(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人民警察證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4.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形成新城區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并對照清單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問題表現、整改措施、工作標準、完成時限等,狠抓問題整改。專項整治情況于2024年6月底前報送區司法局匯總(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2024年8月底前,由區司法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5.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2024年6月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開展業務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運用行政裁量權基準解決問題能力(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待《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修訂完善后,予以貫徹執行,推廣應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結合各行政執法領域實際,逐步規范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文書。待自治區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制定完善后,予以貫徹執行,嚴格按照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指引,配備必要的行政執法裝備,進一步提升執法辦案效能。(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6.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開,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權責清單、執法人員、政務服務事項和有關執法決定等信息;持續鞏固深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成效,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行自查,開展執法公示信息專項清理;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管理和使用,推廣應用自治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進行全流程記錄和歸檔留痕;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制,加強法制審核機構人員配備,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的規定,編制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7.健全新型行政執法機制。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可追溯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廣泛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大力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全面梳理現有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方便群眾通過多種方式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行政執法部門)
8.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對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嚴格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9.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持續推進制定四張清單。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0.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司法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各行政執法部門于 2024年10月前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責任單位:區司法局)。組織開展新城區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按規定程序處理(責任單位:區司法局)。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政策文件,指導研究制定出臺新城區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相關文件。(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11.做好鄉鎮(街道)賦權、受委托有關工作。區司法局要加強對賦權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的法制審核,指導、監督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分區域、分類別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賦權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區司法局)。2024年底前,區委編辦會同司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和有關部門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1次評估。對自治區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司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各行政執法部門)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規范鄉鎮(街道)受委托執法,準確把握委托處罰的條件,要組織對鄉鎮(街道)受委托執法情況進行集中梳理,嚴禁在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委托鄉鎮(街道)開展行政處罰。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12.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健全跨部門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2025年年初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各行政執法部門)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3.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待國家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出臺后,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序等內容,及時修訂與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不符的制度(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突出對行政執法實際工作效果的考評,提高相關指標的針對性、約束力(責任單位:區人民政府)。加強行政執法案例應用,組織編制新城區行政執法案例匯編,定期公布典型指導案例(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執法案卷年度評查制度,制定案卷評查標準,區司法局要組織開展案卷評查,強化案卷評查結果運用。(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14.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持續推進司法所協助區司法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加強對司法所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15.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區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等方式,經常性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監督,加強對行政復議糾錯率高、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多的執法領域的監督,區司法局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復議案件定期反饋機制,與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定期通報機制,指導、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全面履行行政執法職能(責任單位:區司法局、法院、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局要做好對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拓寬監督渠道,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工作,2023年全區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2024年底基本實現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工作開展常態化。(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6.全面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應用。圍繞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三大目標,全面推進應用自治區行政監督平臺。已經建立執法信息化辦案系統的行政執法部門,經上級業務部門同意后,盡快開通與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接口,做好數據對接工作;尚未建立的要直接使用行政執法監督平臺辦理行政執法案件。(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17.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本著“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則,避免多頭錄入、多頭采集、多頭匯聚。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匯聚全區行政執法數據,實現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網上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網上辦理、網上監督。按照司法部行政執法監督數據對接要求,適時推進與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六)不斷加大行政執法保障力度
18.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逐步調整優化行政執法隊伍結構,推動執法人員向基層一線傾斜,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等機制。整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法制審核專家庫,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19.強化權益保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權限范圍內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培訓。(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組織實施
21.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區司法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組織建立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推動工作落實落地,研究解決共性問題,有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明確組織領導機制、責任分工、推進措施、落實保障機制、宣傳培訓等內容,建立工作臺賬,量化分解工作任務,逐一對照、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做到責任明確、任務明確、落實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要確定一名工作聯絡員,于2024年3月底前將聯絡員名單及本部門工作臺賬報送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2.壓實工作責任。要明確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區委依法治區辦要將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推動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23.做好宣傳推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公眾號等媒體,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注重發現、提煉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培樹良好的執法形象。(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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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根據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 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升政治能力。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正確把握政治方向,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加強理論武裝。深化黨性教育,加強政治歷練,積累政治經驗,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持續提升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能力素養和本領,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調動和激發黨員干部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化解執法工作難題,推進執法工作質量提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黨風廉政教育制度,制定行政執法廉政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經常性黨風廉政教育,推進落實行政執法工作廉政紀律。(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大力提升業務能力。區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制定培訓工作方案,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將《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必修課,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學時的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習,以及不少于4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2024年底前完成新城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保合少鎮人民政府、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本系統業務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保合少鎮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要參加區級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實現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全覆蓋。(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3.嚴格執法人員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壓實執法人員工作責任,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扎實推進示范創建活動,適時開展示范集體和個人評選工作(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人民警察證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4.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形成新城區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并對照清單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問題表現、整改措施、工作標準、完成時限等,狠抓問題整改。專項整治情況于2024年6月底前報送區司法局匯總(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2024年8月底前,由區司法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5.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2024年6月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開展業務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運用行政裁量權基準解決問題能力(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待《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修訂完善后,予以貫徹執行,推廣應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結合各行政執法領域實際,逐步規范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文書。待自治區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制定完善后,予以貫徹執行,嚴格按照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指引,配備必要的行政執法裝備,進一步提升執法辦案效能。(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6.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開,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權責清單、執法人員、政務服務事項和有關執法決定等信息;持續鞏固深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成效,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行自查,開展執法公示信息專項清理;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管理和使用,推廣應用自治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進行全流程記錄和歸檔留痕;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制,加強法制審核機構人員配備,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的規定,編制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7.健全新型行政執法機制。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可追溯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廣泛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大力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全面梳理現有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方便群眾通過多種方式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行政執法部門)
8.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對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嚴格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9.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持續推進制定四張清單。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0.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司法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各行政執法部門于 2024年10月前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責任單位:區司法局)。組織開展新城區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按規定程序處理(責任單位:區司法局)。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政策文件,指導研究制定出臺新城區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相關文件。(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11.做好鄉鎮(街道)賦權、受委托有關工作。區司法局要加強對賦權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的法制審核,指導、監督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分區域、分類別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賦權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區司法局)。2024年底前,區委編辦會同司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和有關部門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1次評估。對自治區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司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各行政執法部門)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規范鄉鎮(街道)受委托執法,準確把握委托處罰的條件,要組織對鄉鎮(街道)受委托執法情況進行集中梳理,嚴禁在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委托鄉鎮(街道)開展行政處罰。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12.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健全跨部門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2025年年初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各行政執法部門)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3.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待國家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出臺后,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序等內容,及時修訂與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不符的制度(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突出對行政執法實際工作效果的考評,提高相關指標的針對性、約束力(責任單位:區人民政府)。加強行政執法案例應用,組織編制新城區行政執法案例匯編,定期公布典型指導案例(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執法案卷年度評查制度,制定案卷評查標準,區司法局要組織開展案卷評查,強化案卷評查結果運用。(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14.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持續推進司法所協助區司法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加強對司法所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15.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區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等方式,經常性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監督,加強對行政復議糾錯率高、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多的執法領域的監督,區司法局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復議案件定期反饋機制,與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定期通報機制,指導、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全面履行行政執法職能(責任單位:區司法局、法院、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局要做好對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拓寬監督渠道,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工作,2023年全區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2024年底基本實現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工作開展常態化。(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6.全面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應用。圍繞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三大目標,全面推進應用自治區行政監督平臺。已經建立執法信息化辦案系統的行政執法部門,經上級業務部門同意后,盡快開通與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接口,做好數據對接工作;尚未建立的要直接使用行政執法監督平臺辦理行政執法案件。(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17.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本著“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則,避免多頭錄入、多頭采集、多頭匯聚。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匯聚全區行政執法數據,實現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網上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網上辦理、網上監督。按照司法部行政執法監督數據對接要求,適時推進與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
(六)不斷加大行政執法保障力度
18.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逐步調整優化行政執法隊伍結構,推動執法人員向基層一線傾斜,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等機制。整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法制審核專家庫,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19.強化權益保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權限范圍內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培訓。(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組織實施
21.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區司法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組織建立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推動工作落實落地,研究解決共性問題,有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明確組織領導機制、責任分工、推進措施、落實保障機制、宣傳培訓等內容,建立工作臺賬,量化分解工作任務,逐一對照、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做到責任明確、任務明確、落實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要確定一名工作聯絡員,于2024年3月底前將聯絡員名單及本部門工作臺賬報送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2.壓實工作責任。要明確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區委依法治區辦要將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推動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23.做好宣傳推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公眾號等媒體,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注重發現、提煉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培樹良好的執法形象。(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區司法局)